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於網站上登入會員資料未使用正確之身分證字號
而隨意輸入字號,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敬請回覆,謝謝!!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所輸入的身分證字號不是任何人的,一般而言,應該不致於構成偽造文書罪,如果該網站有什麼損害,也是屬於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
但如果那組字號真的是別人的身分證字號,又恰巧因為您加入網站的屬性,造成被冒用人有所損害的話,就並不是完全不可能構成犯罪。
參考法條:
刑法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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