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倒閉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公司倒閉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LOO 發問於 2021-01-30 | 臺南 | 其他

Q: 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問題可能快倒閉了,跟銀行借貸及抵押房產,承擔龐大債務。
1.股東在倒閉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2.進行公司買賣或企業併購是否可行?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瀏覽人數:12002

A:  您好,

1. 依公司法第99條規定(註一),原則上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但如果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2. 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註二),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255 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8樓之2
Tel: (04) 2265-7256
Email: tj.lin@kllaw.com.tw

註一
公司法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註二
公司法第111條: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