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父親剛往生,他有一間有限公司,為公司負責人,百分百持股的一人獨資公司。
目前他個人債務與公司債務總金額超過名下財產。因此,我們會選擇拋棄繼承。
1. 請問在繼承人拋棄之前,公司需要做清算並結束營業嗎?還是可以不用處理公司?
2. 同時,因為年關將近,有許多營所稅等稅務問題,這部分需要先繳清嗎?
A:
您好:
若您辦理拋棄繼承,等同拋棄繼承該公司出資額之權利
因此拋棄繼承後該公司出資額將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您則無需負擔清算公司財產之義務
同理,公司相關稅捐亦為公司債務
若已拋棄繼承則無需先行繳納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