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我目前是家庭企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底下無其他股東,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強制讓長輩變更負責人嗎?店面目前有在營運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549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規定。
您可對於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為公司負責人委任關係之意旨,請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如公司仍然置之不理,可對於公司提起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訴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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