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線上購買擺飾收藏品下單後發現另一家較便宜而於3小時內編個理由取消訂單改買另一家但第一家賣家不肯取消交易,我寄了email表達我的歉意並說願意補償運費,但他說我沒看清楚賣場說明還騙他,他會依交易契約處理,到時候如果貨到付款來時我拒收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若對方是以銷售擺飾為業之企業經營者
則有上開契約解除權之適用,依法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但提告是對方的權利
建議您仍可以先留存與對方的聯繫紀錄
以供日後產生爭議時作為舉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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