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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文O 發問於 2021-01-14 | 桃園 | 製造業

Q: 公司幹部一直要求勞工做早操(12小時以外要求)、要是不配合就要求上班時間自己一個人跳,這樣惡質的管理人員要怎麼反制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員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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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壹、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款、3款及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參、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他人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所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肆、依上開法條,如強迫做早操乙事已達「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身體或精神遭不法侵害」之狀況,除了得向雇主告知,請雇主採取必要措施,如雇主拒絕改善或消極不處理,勞工即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款、3款及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盼上列之說明,有為您解答
竑德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王翼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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