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詢問代持股協議書公證與否的效力,
情況如下:
我司 = 甲方擬出資投資丙公司,因故將協議標的借名登記於乙方名下,乙方同意成為協議標的之借名登記名義,
為避免將來發生糾紛,特訂立代持股協議書,
請問此份協議書是否經由甲乙雙方簽核即有法律效力,還有沒有需要去法院或者民間進行公證呢 ?
有無公證差別在哪呢 ?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內容若未違反強制規定、公序良俗的話,則只要經由雙方當事人簽署後即生效力,至於是否要進行公證,一般會是內容有涉及強制執行時,經由公證則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執行,但並非任一種契約都可以公證,且公證也有舉證上減輕的功用。當然若無法公證的契約,則建議可以列見證人,以免日後爭議時舉證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