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依您敘述契約中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卻未給予合理補償或提供專業培訓
依上開規定該約定有無效的可能
另外每月薪資未達最低基本工資,加班未給加班費等情形均已違法
建議您可以先將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提供給律師諮詢,以釐清得主張之權利
針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亦得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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