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與大陸簽採購合同時.即大陸公司跟台灣採購產品,收款帳號是寫明我們台灣帳號嗎?為何大陸要求我們在合約上寫他們大陸方幫他們匯款的帳號?這樣合理嗎?萬一他們匯款後我們沒收到錢.怎麼辦?這樣不是沒保障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的部分,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會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內容除有違反公序良俗而認定無效外,其餘均會拘束雙方,本件您所詢採購合同上,收款帳號應寫那一方的帳號,此部分應由雙方議定,對方若寫他們大陸方幫他匯款的帳號,您方當然可以提出異議再進行協商,否則一旦契約簽訂後,雙方即有依約履行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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