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月薪50000+5000主管津貼,今年想回家過年5天,公司說要扣主管津貼5000並再扣事假5天。事假薪資是用55000/240小時*8小時*5天,請問這樣合法嗎?
A:
您好,平均薪資計算也包含主管津貼,此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需先算出您的平均日薪資。
請事假5日,雇主可不給薪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所以請假當月薪資,雇主不用給付事假的5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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