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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補習班有規定不能告知家長?

請問補習班有規定不能告知家長?


許OO 發問於 2020-12-05 | 新竹 | 其他未分類業

Q: 日前遭補習班資遣,事由是告知家長我要離職,因為影響了公司權益,但我未做出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事,只因為跟家長孩子有感情而提前公告,補習班未查明真相就向補教協會備查此案,公司也曾未簽署保密協議或是相關資料,請問以上有觸法嗎?
*本公司為加盟補習班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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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同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依您敘述的情形並無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的各款事由
補習班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可能為違法解雇
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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