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做證券相關的業務工作,已經簽了人事保證但現在才知道可以用員工誠實保險的方式抵,請問是有權利可以更改或是可以終止人事保證的嗎?
A:
您好,如您要變更或提前終止人事保證契約,
未定期間之人事保證:按民法第 756-4 條「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如果您的人事保證契約是屬於未定期間的情況,保證人可以主張依民法第 756-4 條隨時終止保證契約,但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如為定期人事保證的情形:依民法第 756-3 條「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定期保證契約應取得僱用人同意,才能變更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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