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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此情形能請警察出面帶小孩回家嗎?


苦OOOO 發問於 2006-12-0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
某知名的便利商店,留下我的小孩有十多小時之久
雖然是我的小孩自己自願到那裡去的
但是我通過電話,希望那便利商店能讓我的小孩回家
但是便利商店裡的人員,卻以不勉強小孩為理由
將我的小孩留下,我的小孩在那便利商店有時甚至晚上十一點半才回家
請問,同樣的情形若再發生,我能請警方將我的小孩帶回家嗎?


還有點疑問
便利商店裡面的人員有那個權利將我的小孩留在那裡留到這麼晚嗎?
我三番兩次通電話請他們讓我的小孩回家
甚至還親自到便利商店裡接我的小孩
但他們不體諒做母親的心情,還要讓小孩在那裏多留一會
導致我的小孩現在天天都出門,課業上一堆問題
功課也不想做、書也不想讀
該完成的事也沒完成,只想要往外面的便利商店去。


煩請律師為我解答!

瀏覽人數:1528
匿名

律師

A:  您好:
  雖然不太明白您的小孩為何會那麼喜歡留在便利店?又到底在便利店作什麼?而便利為何要將您的小孩留在便利店?
  不過,在法律上,只要您對小孩的親權(監護權利)並未遭到法院停止,也未曾因為被控家暴案件,而由社會局或法院介入安置小孩,您都可以對別人主張您的監護權利,不容他人任意侵害.如果有人以和平的手段,誘使您的小孩脫離您的監護,您都可以[好意]地提醒對方,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但前提是對方有誘使您的小孩,脫離您的監護的行為,所以,如果是您的小孩,主動逗留在對方的處所,對方就沒有義務要配合您的教育,將您的小孩驅離,只能由您自己和您的小孩溝通了.

參考法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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