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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扣薪水


林OO 發問於 2020-11-23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我想請問我因為家人住院需要照顧要提前離職 可是離職前還有3天要上班 但是因為醫生說需要家人陪同如果我這三天沒去上班 會被算曠職 然後之前公司叫我們寫契約
裡面有一條曠職一天扣3千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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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您雖已經向雇主提出離職,假如也確定離職日期。在您離職日之前,您與公司間仍存在勞動關係。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您若因家人住院需請假照顧家人,此種情況應有勞動請假規則第7條之「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之情。請您一定要注意下列兩件事情:
1. 請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舉例來說,假若公司規定事假必須N日前以書面辦理請假手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您必須要遵守之。
2. 請確認您在這一整年中的事假累計天數是否已經超過14日。

至於您提到「沒去上班 會被算曠職」的部分,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6款之規定,構成雇主直接解僱的情況,係指勞工「無正當理由」曠職的情況,假若您有符合前開請假規定,雇主原則上不得計曠職。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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