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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育嬰留停是否會含簽約的工作期間

育嬰留停是否會含簽約的工作期間


劉OO 發問於 2020-11-19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本人現於醫院內任職,有簽任職兩年的合約,期間有請育嬰假半年,合約上並未詳載此類假期是否會併入兩年計算,想問這種情況下育嬰留停的期間是否會含在合約內的兩年之內?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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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劉君您好,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您與雇主另有約定外,原則上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參考法條: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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