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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不執行體檢 因未達50人


周OO 發問於 2020-11-12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剛就任外商新工作,報到時未要求體檢,在職員工也未依法執行體檢要求,屢次跟公司HR反映,獲得回覆是:
不執行體檢,因未達50人,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勞基法 ?
非常感謝 !!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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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2 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第一項事業單位之適用日期,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規模、性質分階段公告。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 條「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4 條「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前項所定事業單位,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其服務頻率,得納入附表四計算。但各年度由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之總服務頻率,仍應達二
分之一以上。第一項所定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九十九人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故因公司人數未達50人未辦理體檢,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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