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 承攬 僱傭關係

契約 承攬 僱傭關係


m 發問於 2020-11-09 | 臺南 | 其他

Q: 辛苦律師們您好

詢問 問題如下

我司規固定找 讓承攬人員
簽約為期一年 幫忙我司 勤務
承攬人員毀約賠償五萬


承攬人員 工作段時間
曠職消失 一段時間後

卻往勞工局提告
承攬人員跟我司 是僱傭關係
要賠償要求 任何加班費用
勞退6%

勞工局判決 有給打卡紙
承攬契約 也有雇用疑慮

判定
雙方為 雇用屬實
我司賠償大筆 加班費
賠償在職勞退金
若不賠償 勞工局會先罰款

公司礙於罰款壓力下
簽署同意賠償 承攬人員 加班費
勞退金

1.確實是承攬 也有承攬契約
契約毀約賠償金額五萬

勞工局判定有打卡 屬於 僱傭關係
這樣可否法院提告 承攬人員背信
要求毀約賠償金額


2.這樣要給勞工局協議賠償
承攬人員 加班費 現金
(協議給現金日期未到)
還是讓他們法院訴訟
雙方再一起追討 金額




謝謝辛苦 律師 幫忙回覆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瀏覽人數:654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您們應該是在勞工局有成立勞資協議,基本上此協議有拘束雙方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所以本件您方恐難再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