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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蔡OO 發問於 2020-09-23 | 桃園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員工(也是股東) 兼任公司監察人數年,最近公司財務發生問題,監察人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嗎?股東也有任何賠償責任嗎?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瀏覽人數:498

A:  您好:
公司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同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如果公司所發生的"財務問題"屬於監察人執行職務的範圍內
依上開規定應對公司或他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或繳清其股份之金額負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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