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感謝提問。
依照勞動部對於通勤災害的定義,只要勞工在上下班必經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如果不是因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或酒駕等),即屬職業災害。
請求回朔公傷,可向公司請求開出職災門診單就診,同時請勞保局特約醫療院所職業專科醫師開立醫療診斷證明書,以此為憑,如診斷證明上班時下車採空摔倒與膝蓋措傷具有因果關係,公司即有義務概括承受。同時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若需進一步了解勞工職災權益事宜,還請MAIL至chunghan.yang@dentons.com.tw詢問協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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