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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缺貨賠償問題

賣家缺貨賠償問題


YOOOOO 發問於 2020-08-28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於網路下單購買商品,
已扣款成功、訂單成立、收取確認mail,
隔日,全國百貨設櫃並有各地實體店面之賣家單方面以缺貨為由取消訂單,

請問
1.可要求訂單金額多少比例的賠償?
2.假設商品原訂售價3萬、限量優惠折扣2萬、訂單實際付款金額1萬,以何價格計算?


感謝律師回覆!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公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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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231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於賣家個人因素解除契約
且實際上該商品並未陷於給付不能之狀態
您可以不同意解約並主張賣家仍須依約履行
若賣家有已給付遲延,您可以要求賠償因遲延而生的損害
但您必須自行舉證有損害的發生以及數額
否則在未約定違約金又無具體損害的情況下
您僅能繼續要求依約履行或解約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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