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之前的客戶莫名的提告產品有問題,而我們都有提供書面證據證明產品沒問題。
對方提不出任何的事證,原告律師在法庭上說的話都不是事實,並且下次開庭他們要出證人(證人是原告的親戚)。
依照他們這樣胡說八道的行為,證人在法庭應該也是如此,請問該怎麼應對呢?
聽到他們無中生有的話,真是快氣瘋了!!
A:
您好: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事實可以證明證人於具結後所為之陳述為虛偽不實
得另行對該證人提起偽證罪之告訴
至於證人的陳述是否對於現正進行中的案件有影響
需視證人所述內容與其他客觀證據而定
簡言之,證人所為之陳述法官不一定會全採信為真
建議您若對於法律規定或訴訟程序不熟悉
可以先向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協助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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