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公司向我司訂購機台並簽訂契約,試機時因操作不順故設變追加機台共6萬元。當初有報價過去,但因時間急迫A公司採購僅口頭告知我司業務機台規格沒問題先下去生產製作,之後也沒將報價單簽回。交機完開發票請款時,對方公司老闆咬定追加報價單他們沒有回簽,合約裡也沒有那6萬元而不認帳。我方表示那會將追加的機台拖回,對方公司說我們若將機台拖回,原先機台的20% 尾款就不付了,還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司。請問遇到這個狀況,我司該如何追回欠款? 只能認賠收場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的爭議在於雙方有無追加機台之合意,要看是否有證人或對話紀錄來證明,若沒有的話,依原契約對您方而言可能會較不利,所將追加機台逕行拖回,則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此時即需注意原契約內對於違約條款如何約定,所以應先釐清事實狀況,若立場對您方不利,則最後認賠收場的機會應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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