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請問用其他賣家的商品照片,販售商品,如有人訂購再去跟店家購買來轉售(二手電器之轉售),賺取差額。
這樣算侵權嗎?可以和解嗎?
A:
您好:
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同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您敘述雖然轉售的行為尚無違法的問題
但利用其他賣家照片的行為已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
依上開規定需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建議您應積極嘗試與對方和解
以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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