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偽証罪是否需被告提告証人才會成立

偽証罪是否需被告提告証人才會成立


貓O 發問於 2006-11-30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目前有一防害家庭的官司在開庭中
男方以証人的身份出庭,並向檢查官說明曾告知我他已婚
但我提出的証據應可証明我確實不知他已婚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會受偽証罪的處罰嗎?
還是得需我提告,他才會受處罰?


另若偽証罪成立的話,他的處罰會有多重?
且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或是和解呢?
他是位教師,這件事會令他教職工作不保嗎?
以上問題,勞煩答覆,謝謝。

瀏覽人數:1861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他曾經以證人身分,並且依法具結後,故意就案件重要爭點為不實陳述,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一般只要最後確認他作偽證,檢察官或法官都應該主動移送偵辦,但在法律上,你還是可以自己表示要提出告訴或告發的。
如果最後經認定構成犯罪,依法是可以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不得易科罰金,但如果他沒有前科,又和您和解的話,還是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至於教師部分,因公私立及各級學校規定不同,一般如果受到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學校是可以解聘、不續聘,所以應該會影響到他身為教師的權利及福利。


參考法條:
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