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感謝提問。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若該店家員工未滿5人,店家仍必須為您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健保的部分則並未有五人以下單位不需投保的規定,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只要是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都是屬於第一類的被保險人,店家就應為您投保健保。
至於合約是否成立,需要了解您當時和店家簽訂的契約內容再作討論,若您需進一步了解,還請MAIL至chunghan.yang@dentons.com.tw詢問協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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