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在契約未解除前,您仍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剩餘尾款
並催告對方限期受領商品,否則需負遲延責任
如果對方主動向您要求解約,依上開規定您無需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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