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詢問近日因我個人行為上而讓公司造成了損失,他們調閱監視器畫面,說因為我開啟冷凍冰箱站在那邊吹了4~5分鐘的冷氣而導致對壓縮機的傷害,而雇主這邊提出來是說上期的電費是三萬多,而這期的電費是四萬多,因為我的行為而導致電費多了一萬多,但是我開冷凍吹冷氣的次數也沒有到要償還一萬多,而且雇主那邊是說會用下個月薪水去扣,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A:
您好:
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您敘述本期電費額外多出的一萬是否可歸責於您尚不確定
公司不得逕自由薪資中扣除
若下個月公司並沒有發放全額薪資,您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至於電費是否需由您負賠償責任,應待公司自行向法院提告請求賠償
訴訟過程中公司必須自行舉證請求賠償的理由及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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