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
1.因為職務調整,直屬主管請我簽職位調整同意書,但內容有我詳細的薪水內容,公司的人資單位並未取得我的同意,直屬主管利用文件內容直接知道我的薪水,這樣是不是個資外洩?
2.直屬主管要找我簽職位調整同意書,文件內容有我本人的薪資內容,直屬主管用mail傳遞到門市的半開放的信箱(幹部是可以看得到的),並且被別人列印出來,在拿給我,這樣觸犯個資法哪些條例呢?
A:
您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又106年7月14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603509150號函表示:「自然人之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個資法所定之個人資料。」可知您的薪資收入屬於個人資料,而為個資法之保護範圍。
再參照個資法第20條第1項係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公司部門人資、上級主管等,倘於超出人事管理之必要範圍內利用員工之隔人資料,即有違法疑慮。
本件情形中,人資單位因員工職務改變而將其薪資資料傳送予人資主管,尚屬人事管理之範疇;至於含有薪資明細的職位調整同意書,若僅在調整職務行政作業所需之人員間傳送,亦難認有違個資法,但倘若將該資料公布於共用信箱已足使與該員工職務毫不相干之同仁,亦得輕易知悉,可能就會被認定為超出特定目的,從而,倘若您的薪資資訊已足使人資、主管等人以外之同仁均能得知,建議先請公司人事單位由共用信箱中移除薪資資料,若公司仍不願移除,則可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之。
簡單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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