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詢問我於105/09/01到職,在109/08/20離職,
先前因疫情關係七月前公司半強迫休年假,現在要離職才說因年假為曆年制故換算下來還欠公司年假(需要扣薪),
公司年假計算方式為曆年制,想了解整個在職年假的計算方式?
謝謝~
A:
您好:
公司計算年假適用歷年制或周年制均無不可
主要是在於您所謂"公司辦強迫休年假"所指為何?
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如果公司是因為疫情關係或內部因素,要求員工停止上班
除非有與您協商達成共識,否則應不得要求員工以扣特休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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