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扣薪是否合理,罵髒是否構成犯罪

扣薪是否合理,罵髒是否構成犯罪


嚴OO 發問於 2020-07-03 | 雲林 | 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有一位男同事,因工作時與另一位女同事有發生糾紛,在雙方爭吵中,男同事因氣憤不平脫口罵出了髒話(含有對方性器官的字眼),事後後悔道歉,而在場的有另2~3同事,非公開場合,男同事是否構成犯罪?
因女同事不肯善罷干休,老闆出來協調後,得到的是男同事扣薪水,扣薪4500,分扣三個月!!!男同事迫於無奈,還是簽下了同意扣款的單子!!!請問這情形是否生效,公司可以這樣扣員工薪水嗎?

瀏覽人數:476

A:  您好:
您來信提到,男同事在公眾場合當中辱罵女同事,關於這部分,該名男同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惟刑事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女同事有訴追之意者,必須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

兩位同事之爭執,由老闆出面協調,您來信所述內容為「男同事扣薪水,扣薪4500,分扣三個月」,這部分仍有需要釐清的地方:

1. 如前所述,女同事本來可以對男同事提起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但經過老闆協調以後,是男同事支付4500元給女同事,並分三期給付,假若是此種情況,屬於兩位同事間和解,男同事給付和解金額以換取女同事不要提起刑事告訴。建議男同事應以書面方式,確認女同事不應為任何刑事告訴的提起,以周全對自己權利的保護。
2. 假若不是上述和解的情況,而是公司老闆認為男同事的行為有所不妥,對男同事給予懲罰行為,扣薪4500元者,於此種情形者,老闆則有可能因懲戒未具有合理性,且涉及未全額支付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6條),而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

參考法條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