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辛苦的律師
想詢問 本日2020 7/1 才發現
Google map
半年前 有幾位到我們店家
留下 跟事實不符負面評論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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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報價不實,在電話中已經多次告知狗的品種與重量,並重複確認價格,到了現場後,竟然硬生生與電話報價差兩倍,完全把消費者當傻子,也不知道這種奥步騙過多少人,真的很不推薦。千萬不要再相信底下說價格很佛心的評論了,實際走訪過後,真的才發現這些評論可能是商家因為負評太多自己付費洗評價。況且,台南很多很好有價格公道的美容店家,為了不要被騙,真的真心建議各位主人,比價一下,不要到了現場,才被騙,又硬要洗。誠信建議各位主人,連去都不用去了,真的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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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接觸該客人 也無消費紀錄
也無消費糾紛
客人這樣對店家評論
請問
今日才看到 看到 已過半年 ,也不清楚多少人誤解
能提告什麼 來要求他刪除惡意評論呢
1.此留言還在
2.該人員
找三個人 同一日
來留差不多複評內容
A:
您好: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對方留不實評論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誹謗罪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貴公司應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另民事部分亦得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刊登道歉啟事或澄清聲明等
如果您知道對方身分,亦得先發函給對方要求更正評論
對方若置之不理,建議您應盡速採取相關法律途徑
以維護自身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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