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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欲離職遭人力不足為由拒絕


齊OO 發問於 2020-06-3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是在補教業當兼職的工讀生,
想於9月離職,但是公司卻已最近很多工讀生要離職為理由,要求我要等到他們找到充足的人力之後我才能夠離職,因此並不能答應我9月離職的要求。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如果到了9月公司仍然不讓我離職,我是否能夠提出我已於兩個月前提出離職要求為由,不去上班?
2.公司能夠阻止工讀生在未找到人力之前離職嗎?

謝謝律師!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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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488條第2項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
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依上開規定您得隨時終止和雇主的勞動契約
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屬於「形成權」
只需要離職通知到達雇主時,就發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
但同時需要注意勞基法中預告期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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