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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過程老闆的意思不准離職

離職過程老闆的意思不准離職


林OO 發問於 2020-06-20 | 桃園 | 其他

Q: 我只是一個工讀生不太懂法律想詢問,我想離職,提了離職後跟老闆說明了原因但可能說的不太明白,老闆卻說自己問題沒有解決是不批准我離職。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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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488條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勞基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若您當初到職時未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於遵守上開預告期間之前提下
可隨時提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且毋庸得到雇主同意
但避免產生後續爭議,建議您仍需完成交接手續
同時過程中建議也可以留存相關證明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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