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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負責人可否到非競業上班?

公司負責人可否到非競業上班?


陳OO 發問於 2020-06-1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若是自己有成立公司並為公司負責人,是否可以到其他公司工作?(非競葉)

若可以,那家公司在幫我處理勞保等部分時是否會被動的知道我有一家公司?(勞保並未掛在自己的公司)

是否需要於到職時主動說明到自己同時為一家公司的負責人這點?

謝謝!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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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按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故縱使您本身是公司負責人,若您實際上仍為其他公司服勞務而具有勞工身分,仍可由其他公司為您保勞保。

2、在到職時,原則上您無須表明您是其他特定公司負責人的身分,公司原則上也無法直接經由勞保系統查得您是某家公司負責人,但勞保局定期查核是否有不符合資格投保情事時,可能會發現您有公司負責人身份而懷疑您是否是沒有實際履行勞務卻掛保於其他公司下,進而向公司查證您與該公司是否存有真實勞動契約關係。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圓矩法律事務所林煜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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