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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欠薪如何拿到薪水


吳OO 發問於 2020-06-14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你好,我目前在一家有限公司任職,老闆已經欠我4個月薪水,在去年雖然有延後發放薪水的情形,但之後都有補上。有聽同事說過,在我入職前有2位資深員工也有這樣的情形,老闆欠他們半年的薪水,離職後有去申請命令支付,後來他們達成協議老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薪水,但他們拿到第一期後就再也沒有拿到後續的薪水。去年年底老闆將公司名稱更換,並將舊公司負責人改成他父親,這樣是不是離職員工要討薪水就要與他父親討?我現在要怎麼做比較好,才不會讓老闆以相同的手法不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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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針對欠薪部分,關鍵還是在您的雇主是公司還是自然人,如果您的雇主是「有限公司」,則公司有獨立法人格,即使有限公司換負責人,只要公司沒有倒閉都還是可以向公司請求給付薪資,但問題是公司也只針對「有限責任」負責,也就是您只能針對公司的資產取償,而不能對公司的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名下的財產取償。

2、在您欠薪的情況,建議您還是必須盡快的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經由勞資爭議調解讓雇主出面同意承認債權成立調解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執行等方式,才能取得「執行名義」,進一步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去查封公司的資產並從中取償。

3、又如果公司是已經實質歇業或倒閉(例如:原負責人已經另外成立公司而放任舊有的公司不在繼續營業),且公司過去有為您投保勞保並按時繳交保費,則您也可以考慮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歇業認定,一旦經認定歇業確定,針對公司「資遣費、認定歇業前六個月欠薪」部分,如果有如確定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時,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圓矩法律事務所林煜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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