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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7天鑑賞期超過之問題

7天鑑賞期超過之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20-06-06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電商賣家,想詢問如果客人在6/1收到商品,並於6/5提出退貨要求,但是實際寄出商品的時間為6/11(超過收到貨的七天),這樣還具有鑑賞期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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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依上開規定七天鑑賞期是以買方收受商品之時點為主
因此對方於6/5提出退貨要求,是符合上開消保法"書面通知方式"之規定
並無規定兩者均於七天內完成始能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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