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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買賣糾紛


張OO 發問於 2020-06-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最近開飲料攤須要買裝飲料的冰箱於是透過fb二手設備社團向一個賣家買了一台豆花台冰箱..因為我需要將機台挪位子所以有請賣方幫我裝輪子,結果我匯款隔天貨送來了,我發現插頭有破口我也有告知賣方插頭有問題..他卻說是運送的關係,隔一天我要將機台推到定位發現輪子已經壞了(賣方裝的輪子太小機台太重導致輪子鐵片變形),我告知賣方輪子問題他卻推說是裝輪子師傅的問題不是他的問題,我告知賣方這個機台我不適用要將貨退回請他退款給我..他已讀訊息後卻不回應,顯明不想負責。我想請問這樣的消費糾紛要如何解決?我可以向他提告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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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您目前應先進行蒐證,將商品瑕疵拍照留存
並發函(若無賣方地址得以簡訊等有紀錄方式)向賣方主張商品有瑕疵
要求解約退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得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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