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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未營業要處理土地資產


王OO 發問於 2020-05-07 | 臺中 | 製造業

Q: 爺爺數十年前留下一間磚窯公司和一塊土地,目前共有狀況為父親與兩兄弟家人,共16人。
公司已久未營業,前兩天請會計查,公司狀態為撤銷。
想請問律師,若要將公司名下這塊土地買賣或分割,要如何處理?
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執行嗎?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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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6條之1規定:「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前三條之規定。」
公司法第322條:「I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II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 。」
因此,公司經撤銷後,就要進行法人清算程序,才能處置財產。

清算程序依據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債權人多寡等要素不同,繁複程度即有不同。且需要選任清算人進行處理,方符合法律程序。
現階段您提供的資訊有限,無法詳盡地回答。

本所律師有處理過公司清算之經驗,對於此部分業務相當熟悉。
若有需要,歡迎與本所聯絡,商議後續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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