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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課程退費糾紛


羅OO 發問於 2020-05-05 | 新竹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美容業者的套組課程,客人只做了幾堂後要求退費,退費金額以消耗堂數及贈品(保養品)的原價做退費,客人無法接受,跑去消費者委員會申訴,請問退費金額以原價計算不合理嗎?
2. 收到政府消費糾紛的函要如何處理? 因為與客人協調無共識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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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美容業者之退費標準。
若您公司所制定之退費不符此標準,即會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由於您提供之資訊不足以判斷是否符合消保法的規定。
謹先提供退費標準如下,供您參考。

第九條 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日內(不得逾十五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
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五)。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第十條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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