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代表公司(本身是股東也是董事也是員工)談成一筆訂單, 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協議事成要給獎利金,也簽訂協議(只有負責人簽名,沒有公司用印), 但談成訂單反悔, 聯合其他股東脅迫, 以投票數不同意拒絶.
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你好,當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協議事成要給獎利金,也簽訂協議,是否有書面資料以及相關人證可資證明,這部分可與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確定有訴訟把握度後,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獎勵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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