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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追撞我車,為何是我要理賠


陳OO 發問於 2006-11-29 | |

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當時以時速40騎摩托車,超過對方的車後右轉
(有打方向燈,右轉時對方的車在我的右方)
這時對方的摩托車追撞上來,對方倒下
當時對方嘴巴有流血
警方作完筆錄後
1、對方疑似闖紅燈,但因當時無證人,且四周也無監視器,無法提出證據
但如果能依常理判斷可得而知對方確實闖紅燈,請問針對這點,我是否就可以提出拒絕理賠?


2、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無法拒絕,那麼對方要求賠償時,我如何求得合的賠償金額呢?
是否是依對方開出的診斷書來做判斷?又對方的診斷書簽發有效期間應是事故發生後幾天呢?


3、因整件事故表面看來是對方追撞我車,我既沒闖紅燈也有打方向燈,實在難以接受需要賠償金額
而且當時也無任何證據證明是我方的錯,所以我可否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是我的錯後再賠償?
又如果我拒不賠償,將會面面臨到何種的法律問題呢?


麻煩您為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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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一般行車交通事故,除非雙方一開始就達成和解,否則,通常要等到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判定被告是否有過失後,損害賠償金額才會比較容易確定。


但比較麻煩的是,如果對方有受傷,依法他是可以先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只要您就車禍有過失,即使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法院還是必須對您所犯的過失傷害罪加以處罰,除非雙方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


因此,在這種情形下,你的壓力會比較大,因為訴訟過程中,如果您拒絕對方的要求,法院就必須先就刑事案件先行處理,即使他的損害賠償金額不合理,刑事法院也不太可能會去介入以及審酌,一直要等到民事案件開始後,你才有辦法針對過失比例(雙方對經法院認定合理的損害額所必須負擔的比例),以及對方主張的損害額是否合理,提出您的主張,此時民事法院才會要求對方就他的主張要提出證明,並加以調查及斟酌。


所以,在這個階段,雖然你可以就車禍本身主張你沒有過失,但對對方主張的損害金額,可能難以評估,除非對方願意主動提出他的計算明細及證明。另外,你所提到的質疑,並不一定正確,檢方也不見得會採信,建議您先請檢察官把案件送請鑑定,等到鑑定時,再把您事先整理好的意見,提供給鑑定委員參考,以便他們作出對您有利的鑑定。


參考法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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