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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跟學徒求償違約金


劉OO 發問於 2020-04-13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我在除毛工作室上班,有簽學徒契約
109/4/4到職,雇主說不簽這份合約不教學,所以我簽了且合約書上寫訓練期間為一年,結業後為了要回饋店家再簽兩年工作合約,因身體上的因素(手抖),怕無法給店家經濟效益故在109/4/9離職,雇主說我違約在先因此要付學費+材料費共22萬五千元,但因為看我是新鮮人所以需付15萬元,我覺得這個金額對我來說太龐大,也發現合約書上有違法的條例:1.無勞保2.店家目前有一個勞工,兩個學徒
問:不知道這樣的違約金是合理的嗎?且我該怎麼做才可以降低違約金額,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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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你好,就你所述,雇主並未在培訓期間給予你相對應報酬或是薪資,若要請求違約金,你應有其抗辯空間,你可考慮先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並且聲請調解並且委由律師陪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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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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