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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合約書


顏OO 發問於 2020-04-06 | 高雄 | 水電燃氣業

Q: 各位好 想問一下最近想買下一家店
合約書上寫5/25之前全額結清
因為沒有寫什麼時間完成點交
那麼是否可以在4/25號這天完成點交呢?

因為跟賣方說要4/25這天完成點交,但卻要跟買方多收10萬元,表示彌補賣方五月份的營收,請問這構成違約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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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你好,雙方締結合約,應探詢雙方當事人真意,不應拘泥文字,因此就你所述之爭議,應先循當初書面契約內容文字規定,在就當事人雙方真意綜合判斷之,這部分你可委由律師與對方進行協商以求爭取雙贏以免造成無謂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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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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