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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挪用公款侵佔

挪用公款侵佔


婷 發問於 2020-04-02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有限公司2人合股,本來持股7/3分,去年B股要求要持平追加變51/49,B股在公司工作,追加股份之後開始在帳上做假帳及挪用公款,現在要跟他攤牌我可以做什麼法律途徑?他的股份要退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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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業務侵占)的問題,你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就其損失(財產權受損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相關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對方若侵占公款部分,民事必須負擔賠償責任,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與對方試行就股權以及賠償責任一併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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