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1.離職要賠償業主相關成本損失,可能已經違反多項勞基法以及違背權利濫用原則,當初你可不必接受相關條件,如今你可持當初約定與律師討論契約有必要提出契約無效或是部份之訴。
2.至於競業禁止規範,雇主必須補償相關員工因此無法工作銳減收入等等相對應之金額,這部份是你可以考慮請求對方給付的地方。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