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美容購買產品內含售後服務,使用超過7日,要退費。
費用繳納現況:產品12萬,用資融分36期,17% 利息,已繳8期,未來還有9萬8要繳。
提問:
1.店家要怎麼按比例扣除金額才是合理範圍?
2.店家在買賣契約書記載產品金額,是否依上述金額扣除?
A:
您好:
在消費者購買美容服務而有相關附屬產品之情形,依照行政院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消費者得任意終止契約,而賣方應於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契約約定之終止手續費用後,將剩餘金額返還予消費者;倘未約定,商家則不得逕行扣除手續費。
從而,建議您先行確認購買的標的是僅為商品,或是商品加上美容服務,再將具體契約內容、交易過程、商品品質資訊統整後,向當地消保單位提出申訴並申請與店家協商,以爭取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在買賣標的僅為商品,且商品本身與交易過程均無異狀之情形下,消費者得主張之空間即較為有限。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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