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新公司上班一天,隔天被通知不用上班沒有明確告知識別證幾時要還,2/22以求職網訊息告知我,名牌三天內沒還將提出告訴,3/25以去做筆錄,請問這樣侵佔罪有成立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忘記歸還,或者不知道要歸還,則主觀上應無侵占之意圖,所以難以成立侵占罪,製作筆錄向警方說明未歸還之緣由,並強調無占有之意圖即可,警方製作完筆錄後,仍需將案件送交給地檢署偵辦,屆時地檢署可能會再傳喚一次,再向來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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