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假設我今天晚上跟主管請明天事假或結果隔天老闆不准假 說要提早請
這樣如果被當曠職這樣薪水最多會被扣多少(1天嗎?
(公司型態:有限公司)
A:
您好,
依內政部民國74年5月17日(74)台內勞字313275號函釋,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若貴公司之內部管理規定,有規定曠職1日扣超過1倍薪資之情形,則業已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併得公布其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內政部 (74)台內勞字第313275號函
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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