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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的問題


sOOOO 發問於 2006-11-28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提問過侵占的問題
那時還只開過兩次庭而已,而現在的進度已到法院了


我大致說明一下
我跟我的朋友因在一間公司做櫃檯出納員一職,兩人因有貪念而產生了侵占公司一些款項
平均一人一個月有侵占一萬員左右,持續六個月左右
我兩人已有悔意,但公司堅持開出天價30萬,我們根本賠不起
畢竟我們才二十出頭而已,而法官最後是說給我們二人一個月的時間判我們一人賠八萬四千元給對方
然後再呈上和解書,才再簡易判決


對方在法官面前是說願意接受的,但那天一離開就跟我們說公司是不會接受這種金額的
堅持要我們一人拿30萬出來,否則不會善罷干休的
而且公司還說就算刑事結束了,他們還是會尋求民事的賠償
這使我們兩人煩惱不已,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如果他們不願意接受,那我們的和解書豈不是呈不上去了嗎?
而且坦白說,那公司環境有點複雜,即使要拿錢給他們也不知道該如何給
因為很怕他們吞了又不了了之
後來我的朋友建議我說乾脆等下一次開庭時,我們二人各準備好錢直接拿到庭上面前交給對方
讓法官了解我們絕對有意和解且有悔意了,不知這方法行嗎?


還有我想問律師
我一直在煩惱,如果他們真的那麼想把我們趕上絕路
是不是即使刑事真的結束了,他們還可以再尋求民事的賠償呢?
那在民事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又會要求賠償更多了呢?
我曾經也想過乾脆我拼命的去賺錢好了,如他們所願給他們要的金額,不知那個方法比較好?
不好意思律師,我的問題實在太多了啦~
可否請您有耐心的替我們兩個已有悔意的小女孩回答問題
以及可否給我們點意見讓我們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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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1、雖然和解是必須要雙方對所有條件都同意才算數,但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可以讓法官相信,無法達成和解並不是因為你們沒誠意,甚至是該歸責於對方的反覆,對你們的刑度或是否可以緩刑,都是有幫助的。所以您提到如果真的無法依法院裡談到的條件和解,開庭時把錢帶去,當場向法官表示你們有履行的誠意,即使對方不願接受,法官也會再勸,勸不成,也會把你們的誠意考慮進去的。


2、理論上,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是分開的,所以即使刑事判了,對方還是可以向你們追討民事上的損害,但必須先由他們向法院證明他們到底受有多少損害,由法院依照法律及證據去審理,並不是任他們隨便自行認定。


所以,一般和解是會連同民刑事一起和解,和解達成的話,對方就不能再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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