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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可以營收減少為由不發薪水嗎

公司可以營收減少為由不發薪水嗎


林OO 發問於 2020-03-06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上個月因為疫情影響,來安親班上課的學生變少,加上我家裡剛好有狀況需要幫忙,所以向公司請假,公司也同意並說好開學恢復上班。
因此,我二月共請了16天,但是公司二月份薪水只給有上班的三天(25到27號),向老闆反應我是月薪制員工,薪水這樣算不對,應該是扣除請假的16天,老闆卻說,我已經超過法定的14天事假,而且我也要負責二月份的營收損失,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申訴?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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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依您敘述若公司已事先同意您請事假逾14天並無問題
該14天事假公司得不支薪
扣除該14天薪資以外,公司仍應全額支付
不得以公司虧損等任何理由苛扣薪資
建議您得先發函給公司要求限期給付剩餘應付未付之薪資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您得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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